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3日至7月20日,县委第六轮第六巡察组对县森林公安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20年3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问题落到实处
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来部署、来落实,切实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森林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周密安排,扎实部署。2020年3月2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和整改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按照分管领导、股(室)、基层所(室)的业务范围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责任人员,规定了整改完成时限。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党组及时制定了《中共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重点针对巡察提出的四个方面,八个具体问题,制定了34条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清单逐条整改,逐项落实。
(三)强化监督,推动落实。为了保证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局党组副书记牵头,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确保整改实际效果。
(四)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坚持问题整改与责任落实相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时限要求,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局党组、党支部和局内部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25项,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
二、聚焦反馈问题、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目前第六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党组(支部)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局党组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次,局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二是在抓好集中学习、日常自学的基础上,把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和组织辅导列入学习计划,加强学习研讨和学习交流。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日常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效果。
2.关于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北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促进林区秩序好转。三是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四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克服执法畏难思想,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3.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发挥局党组的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高整体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履行分管领域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和完善《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党组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三是严格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四是党组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定。
(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完善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改选党支部,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四是组织开展“支部主题日”活动,丰富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
5.关于组织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坚持组织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重视学习效果;二是严格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强政治学习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整改效果。四是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和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考勤考核与差旅费报销审核,实行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依规报销;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现金使用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签,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四是严格按照《工会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提取标准执行,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会费和单位提取费用;五是全面落实警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开支。
(三)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二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严格队伍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脱贫攻坚方面
8.关于脱贫攻坚责任落的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领导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层层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二是将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转变工作作风,严格纪律约束,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三是完善帮扶措施,细化帮扶责任,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增加群众收入;四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工作持续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对具体问题紧盯不放,确保不发生反弹。
(二)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立,固化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果,真正发挥巡察整改的作用。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工作开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与“聚心气、提士气、扬正气、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相结合,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努力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14-5324323
邮政地址:镇安县森林公安局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西沟路34号) 7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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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安县森林公安局党组
2020年9月16日
上一条:中共镇安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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