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镇安县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作者:县委巡察办来源:县委巡察办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0-25 15:39

按照省市县巡视巡察联动统一部署,十九届镇安县委第一轮巡察派出2个巡察组,其中1个巡察组在全县范围内围绕“提士气强担当建机制促发展”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巡察,1个巡察组对涉粮部门单位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巡察对象

作风建设专项巡察对象: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对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粮食购销公司、县粮食储备库。

三、巡察内容

县委作风建设专项巡察组聚焦作风建设组织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情况,以及推动解决停车收费、教育医疗、社会救助、住房社保、食药安全、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聚焦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政策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镇安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以及涉粮问题的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巡察期间不做深入了解,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巡察方式方法

县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督促立行立改等方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五、受理信访举报方式

为加强巡察组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进行监督。

县委作风建设专项巡察组:

组 长:刘 锋 副组长:刘华武 胡祥云

巡察对象: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办公地址:县委巡察办一楼县委作风建设专项巡察组办公室

意见箱地址:县政府门口、县委巡察办门口

联系电话:1559627159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电子邮箱:zaxcz1@163.com

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

组 长:项力韬 副组长:郭 晨 朱环环

巡察对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粮食购销公司、县粮食储备库

办公地址:县粮食局五楼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办公室

意见箱地址:县政府门口、县委巡察办门口、县粮食局门口

联系电话:1559627320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电子邮箱:zaxcz2@163.com

特此公告

中共镇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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