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在对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给予处理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规定,让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
“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规范自身言行,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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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委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镇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谋划、迅速行动,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采取逐条研读学、新旧对照学、结合案例学、交流讨论学等多种方式,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全面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体学习15场次。
在拓宽学习途径上,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该县纪委监委倾力打造指尖网络“微课堂”,充分依托“清廉镇安”微信公众号、镇安纪检监察网等新媒体阵地开设学习《条例》专栏,及时转载修订后的《条例》全文、新版与旧版对比图、《条例》权威解读文章等,实现《条例》学习从“纸间”到“指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全县营造遵规守纪、崇廉尚洁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共刊发、转载相关视频、文章解读30余期。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把新修订《条例》的内容作为贯彻执行的着重点,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让铁纪“长牙”、发威。
《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下一步,镇安县纪委监委将聚焦工作实际,坚决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学熟用《条例》戒尺,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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