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情就是命令、灾情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镇安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提出“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为全县防汛救灾工作保驾护航。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将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防汛救灾的部署要求,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冲锋在前、率先垂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对防汛统一指挥调度工作不以为然、不顾大局,甚至虚以应付,敷衍落实。严禁擅离职守,不假而去。不得临阵脱逃,脱岗空岗。防汛期间,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无事不得离开辖区,有事外出至少要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乱报汛情灾情。严禁作风粗糙,饮酒娱乐。不得慵懒拖沓、推诿扯皮,防汛期间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饮酒、打牌等,必须坚守防汛救灾一线。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严禁巧立名目,乱发福利。不得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办文拖沓,贻误战机。不得在办理防汛工作要情、信息、文件等文书拖延时间,影响防汛救灾工作。严禁传播谣言,混淆视听。不得私自发布防汛救灾的不实消息。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问责,重点严查防汛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一律先通报后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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