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镇安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县监委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调查处置情况的报告。这是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镇安县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在报告起草、修改过程中,专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各方面意见。同时,建立了与县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专项工作涉及部门工作会商协调等机制,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全面总结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法路径和成效,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主动进行“自我画像”,主动接受监督,并将“要把法治意识贯穿到监察工作全过程”作为监委接受监督的底线和红线牢牢把握住,从人大监督视角找到推动监委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支点。
“接下来,县监委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牢牢抓住‘谁来监督监委’之问,主动探索集群众监督、人大监督、党委监督和上级监委监督的多层多体监督模式,努力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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