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建立“室组地”联合办案新模式
作者:刘婷来源:镇安县纪委监委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17 17:07

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委印发《镇安县纪委监委关于“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办)纪(工)委(监察组)联合办案工作制度,推动人员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工作模式,形成上下联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联合办案 “联合体”,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治本统一深化。

舞起“龙头”,组建办案片区。在全县划分5个办案片区,县纪委监委5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3个镇(办)纪(工)委(监察组)、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全县15个镇(办),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全覆盖。委机关分管领导作为“室组地”联合办案总指挥,负责安排部署“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室作为“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龙头”, 负责联系片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工作,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措施使用、人员调配等事项进行指导、协调、调度。执行纪检监察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室地组”片区考核制度,量化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模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带动“龙身”,创建办案模板。信访(案管)室将收到的线索按照区域划分,统一交到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对问题线索的分办进行优化调整,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交镇(办)纪(工)委和纪检监察组自行办理。对交办镇(办)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线索,进行指导跟踪督办,对办理的结果予以审核把关。案情重大复杂,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自身办案力量不足难以独立完成案件查办工作的,具有需要回避或其他不适宜本室、本组、本地单独办理的案件,纪检监察室按照《意见》规定流程,从片区内抽调合适人员,成立调查组,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利用行业政策熟悉度高等优势,提供资源支持、政策解读。镇(办)纪(工)委利用地域优势,全面摸清被审查调查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等基本情况。既联合行动,又独立办案,实现“1+1+1>3”的效果。

摆活“龙尾”,筑牢纪律防线。建立线索数据库,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严格序时进度把控,并逐一对线索进行实时跟踪,强化对线索处置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为重点的考核制度,每月汇总分析案件办理情况,每季度通报全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同时,在纪检监察过程中,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既深挖线索背后因果,又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强化廉政宣传教育,以点带面的持续推进全行业全领域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处、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将“室组地”联合办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最好的实践“练兵场”,查办案件经验丰富的“老兵”带领“新兵”一同战斗,帮助大家增长见识、拓展视野、经受磨砺、学习本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在‘联’字上做文章,组建审查调查才人才库,探索建立审查调查组工作机制,同向聚合、同频共振,最大限度聚合力、激活力、增效力、提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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