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健全制度等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目前,全县张贴《公告》100余份,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5次,核查问题线索8起,已办结回复4起,4起正在办理之中。会同组织部门、政法机关研判涉黑涉恶案件42件77人,排查出涉案党员干部2名。
建立“一个组织”抓推进。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实行“两书承诺”抓示范。与班子成员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责任书》,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旗帜鲜明拥护和支持中省市县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突出“三项聚焦”抓排查。要求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三项重点,每月梳理排查上报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严肃问责。
夯实“四级责任”抓落实。一是压实委机关班子集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压实班子成员责任,压紧压实分片包抓、督查督办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压实相关室部责任,压实线索排查、审查调查责任;四是压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延伸属地管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健全“五项制度”抓规范。制定了《镇安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镇安县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及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镇安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判工作制度》《镇安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案件查办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镇安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通过建机制、抓规范、管长远,用制度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实施、有序开展。
建立“一个组织”抓推进。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实行“两书承诺”抓示范。与班子成员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责任书》,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旗帜鲜明拥护和支持中省市县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突出“三项聚焦”抓排查。要求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三项重点,每月梳理排查上报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严肃问责。
夯实“四级责任”抓落实。一是压实委机关班子集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压实班子成员责任,压紧压实分片包抓、督查督办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压实相关室部责任,压实线索排查、审查调查责任;四是压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延伸属地管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健全“五项制度”抓规范。制定了《镇安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镇安县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及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镇安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判工作制度》《镇安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案件查办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镇安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通过建机制、抓规范、管长远,用制度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实施、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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