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云盖寺镇岩湾村原村委会主任汪先军贪污工程款问题。2014年,汪先军在负责该村饮水工程中,虚报工程款85000元并贪污。2018年6月,县法院判处汪先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资金收缴国库。2018年10月,汪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大坪镇龙湾村套取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大坪镇正科级干部兼龙湾村党支部书记余良华、村委会主任李秀仓套取专项扶贫资金3.06万元,用于发放产业补助和支付村集体欠款。余良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李秀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4月,余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茅坪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毛浓贵、副书记谢文相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毛浓贵、谢文相在审核该村群众张某、樊某搬迁申请中,未详细调查核实,造成其同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异地扶贫搬迁政策。2018年12月,张某、樊某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毛浓贵、谢文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木王镇正科级干部齐荣喜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齐荣喜在负责该镇长坪村民居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摸底和公示,且存在部分农户改造不到位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19年2月,齐荣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缺失,纪法观念淡薄,也反映出个别镇村权力运行不规范,“三公开”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紧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让监管不留“真空”,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对“微腐败”、贪污挪用、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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